入冬以来,汶上县环保局严格管煤控煤,通过采取划定禁燃区、加强燃煤企业管理、严把燃煤项目审批等措施,降低煤总量,治理燃煤污染。
一是着手划定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加快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要求禁燃区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现有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除用于城市集中供热外,限期拆除或改造,改用天然气或其他清洁能源,煤炭等高污染燃料经营站点限期搬迁。
二是加强对燃煤企业的管理。对列入今年工业达标提升的项目,县政府加大督导力度,倒排工期,对全县燃煤机组(锅炉)进行排查,制定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计划,加大对重点企业的巡查力度,对重点企业采取“三不三直”方式进行抽查,发现超标、违规现象立即处罚,对直燃煤企业要求改用煤气发生炉,企业煤气站用煤的含硫率控制在0.6%以下,灰分不高于 15.0%,释放的烟气经过脱硫除尘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是全面实行燃煤总量控制。对辖区内的洗煤、配煤、型煤加工经销企业开展建档备案工作,对无工商营业执照经营煤炭的一律取缔,煤炭经营企业销往城区内用煤单位的每批次燃煤,均须提供具有法定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禁止高硫分、高灰分煤炭进入城区,严把燃煤项目审批关,严格执行区域燃煤总量减量替代,县财政鼓励扶持清洁能源替换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