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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联合督导组对全市十二五人工湿地项目建设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发布日期:2015-11-02 16:40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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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我市列入国家十二五规划和南四湖试点的人工湿地项目高标准高质量按期建设完成,10月28日至30日, 市纪委第七派驻组副组长吕洪生,省南四湖环办副主任周虹带领市局规财科、湿地处等相关同志对邹城市、微山县、太白湖新区、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南阳湖农场的人工湿地项目进行了督导检查。
   督导组对所到县(市、区)、单位的所有十二五人工湿地项目的现场都进行了一一查看,并按照国家《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等要求,对项目档案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其中,将工程进度、建设程序、招投标、资金使用列为本次检查重点。
   督导组指出,我市人工湿地项目多,项目完成率和完成质量将直接影响我市迎淮考核、南四湖试点绩效考核成果。现在距年底仅剩两个月的时间,国家十二五规划和南四湖试点人工湿地项目建设已进入攻坚阶段,各县市区、各单位要认清严峻形势,将人工湿地建设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在严把工程质量的基础上切实加快工程进度。已完成主体工程的项目要尽快开展配套设施建设等扫尾工作,已建成的项目要及时开展试运行和工程验收,并整理完善工程档案。符合污染物减排要求的,要尽快安装进出水口在线。建立健全运行管理制度,加强植物、工程维护,及时修缮设备设施,做好工程运行。坚决杜绝湿地区域被非法占用、破坏的现象。
   本次联合督导检查将利用2015年10月底至11月初近三周的时间对全市所有十二五人工湿地项目建设情况开展全面督导检查,并将汇总督导检查情况报市迎淮办,对工程进展缓慢、建设程序不规范、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的项目启动问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