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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州区环保局“四结合”树立环境监管模式
发布日期:2015-10-27 09:06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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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各级政府已把生态文明与环保目标纳入党政目标责任考核,已经形成了完整的工作创新机制、执法监管机制、监督监测机制、目标考核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工作制度机制,为环境保护工作奠定了工作基础和内生动力,环境保护已成为当前最大的民生工程、政治工程、德政工程,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兖州区环保局加大工作力度,“四结合”树立环境监管“新常态”,切实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提升人民生活水平。
    一是部门与企业责任相结合。认真落实环境保护领导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建立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强化环保部门的监管责任和督查作用。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督促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和标准要求,积极主动治理污染,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对恶意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是监管与整治工作相结合。严格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以强化监管为保障,进一步创新监管模式。用好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等手段,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加大执法监管和暗查暗访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各类突出环境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形成“最严环保法规组合拳”,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推动环境质量改善。
  三是执法与服务企业相结合。要求执法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和执行好各项规章管理制度,规范环保执法程序,严格依法行政。从项目审批到“三同时”验收,从环境监察到违法行为查处,从排污收费到污染企业治理整顿等,明确工作程序,工作标准和具体要求。将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放在第一位,认真办理群众环境信访投诉,及时查处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和环境纠纷。在严格执法的同时,积极为企业搞好服务,帮助解决企业遇到的环保实际问题。
    四是宣传与教育群众相结合。充分利用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宪法宣传日等节日举行宣传活动,通过设立宣传牌、发放环境宣传手册等形式,向群众宣传普及新环保法,努力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在环境执法过程中注重宣传教育的作用,采取严格执法与说服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大力宣传环保政策法规,寓情于理,让当事人心服口服,提高执法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