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区环保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环境保护会议精神,为保障群众的身心健康安全,对高污染的土小企业始终保持着高压态势,近日联合兴隆庄镇政府对一非法塑料颗粒加工点,实施了依法取缔,销毁了生产设备,斩断了业主死灰复燃的念想。
该塑料颗粒加工点位于兴隆镇煤矿塌陷区,位置隐蔽,占地约一亩,堆有大量的垃圾塑料,塑料热融机一台,塑料清洗线一条,无环保手续、无污染处理设施,排放的污水挖坑自渗,热融塑料产生的有毒气味任意排放,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区环保局接群众信访后高度重视,协调兴隆庄镇政府联合执法查处,责令业主停止违法生产,限期内拆除生产设备,清理原料,对所挖的渗坑实施填埋,恢复场地原貌。限期拆除期间,业主以各种理由等待观望,自行拆除行动不积极,联合执法人员对业主进行了督导,并就环境违法行为两高司法解释进行了重点宣讲,使业主真正认识到塑料颗粒违法生产对环境造成的严重危害,为防止生产设备转移,再次造成污染环境的生产行为,联合执法人员协同业主,对生产设备进行了切割去功能化处理,彻底杜绝了死灰复燃和转移再次生产的潜在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