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大气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会议的要求,环保分局对辖区内的锅炉使用情况进行了摸底排查,并把每一台锅炉的型号、联系人、用途记录在册。对10蒸吨/时以下的锅炉召开会议,明确了取缔的依据、取缔对象和取缔时限,对每一个责任人下达了市政府《关于取缔小型燃煤锅炉的通告》,要求各责任人对锅炉自行取缔或改造成使用管道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管道煤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经过检查、督导,截至2014年2月12日,已拆除锅炉17家,改造19家,停用4家。
分局将对备案在册的所有小锅炉进行后督查,加大对燃煤小锅炉的治理和巡查力度,加快对不合环保规范锅炉的淘汰改造,最大限度地减少烟尘、二氧化硫排放量,将提升我区大气环境质量的工作落在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