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违法犯罪行为,遏制破坏自动监控设施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发态势,保障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和自动监控数据的真实、有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全县实际,微山环保局、微山公安局在全县开展整治破坏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专项行动。
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微山环保局副局长董业富、微山县公安局副局长刘逢玉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微山环保局法制宣传股、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组织协调及日常工作。
此次专项行动将作为微山环保局、微山公安局当前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任务,将调集各部门优势资源和力量,各尽其职,密切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和执法协作,形成防范和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活动的合力。对严重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环保、公安部门要做到快速反应、同时出警,第一时间到达违法犯罪现场,第一时间固定证据,第一时间控制重点嫌疑人,进一步提高对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打击效能。
将对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排查、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自动监控设施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查处一批损毁、干扰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案件,保持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有效遏制环境污染违法犯罪高发势头;加强部门衔接配合,形成联合作战优势,提升执法整体效能;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企业诚信守法、保护环境意识,发动群众举报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保护大气环境的浓厚氛围。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范围是省、市、县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计算机信息系统所监控的企业,整治的重点是人为原因造成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不正常,以及损毁、干扰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行为。
专项行动自2014年2月10日开始至5月20日结束,分为动员准备阶段、集中整治阶段、建立长效机制阶段、总结验收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