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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沛县环保局联合清理取缔一塑料颗粒加工厂
发布日期:2014-11-13 15:06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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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1月7日,微山县12369接到群众举报:“微沛交界处有江苏省沛县市民在微山县赵庙镇赵楼村开办塑料颗粒加工厂,严重污染环境”。我局第一时间同江苏省沛县环保局取得了联系并立即启动了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经两局环境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群众反映的塑料颗粒厂位于我县赵庙镇赵楼村与沛县沛城镇陈楼村交界处,主要以废旧塑料编织袋为原料,经过冲洗、破碎、加热,生产塑料颗粒。检查时,该厂处于停产状态,但厂内堆存有大量生产原料,厂区建有生产电炉、拉丝机、冲洗池等设备,其生产工艺简单、生产设备简陋,属国家明令禁止建设的“土小”企业。该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由厂内排污沟直接排入陈楼村境内,对周围环境造成了污染。
    微沛两县环境执法人员根据调查情况,研究制定了清理取缔方案。由供电部门对该厂采取了强制断电措施,责令该厂3日内自行拆除违法设备,清理生产原料,同时建议赵庙镇、沛城镇政府督促对该厂的清理拆除工作,确保取缔到位。微沛两县环保局联合执法充分体现了联防联动工作机制的强大执法合力,彰显了环境执法的威严。
    2014年11月11日,微山县环保局执法人员联合赵庙镇政府对该厂取缔情况进行了后督察,该厂生产设备及生产原料已拆除清理完毕。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对该“土小”企业的监管,强化对辖区内已取缔“土小”企业的巡查力度,做到发现一起,取缔一起,严防死灰复燃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