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促进节约用水,推动城市污水和杂排水的综合利用,曲阜市通过调研制定中水回用管理政策。
严格奖惩措施,积极鼓励各个单位实施中水回用。中水设施属于居住小区的配套设施,建设时免收配套费等费用,同时享有环保、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对居民小区中水回用首家试点工程,市财政从排污收费资金中给予50万元的补助。其他中水回用试点工程和已建成的居民小区中水回用设施建设工程,市财政从排污费资金中给予不高于总投资10%的补助。补助资金在小区中水回用设施建设完成,经验收合格投入正常使用后拨付。对工业和服务业取用水的单位和个人超计划用水的,实行缴纳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资源费制度,鼓励使用合格中水。对符合条件而未建设中水设施的,不批准其用水计划,所用水全部按照无计划加价收费。
同时,大力推广提倡洗车行业使用中水,城区内道路两侧绿化及道路喷洒中水使用量必须为总用水的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