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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台县积极推进机动车环保检测工作
发布日期:2013-09-23 08:57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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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鱼台县高度重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一是检测和核发地点定在主城区安检站,安检站将排气检测的相关规定、标准张贴在检测站场内明显位置,告知车主。
   二是安检站要严格按照《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及《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的要求,把取得机动车环保标志作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和交通运输部门办理营运机动车定期审验合格手续的前置条件,并对上路行驶机动车未放置环保标志的、拒绝排气污染抽检的、伪造变造(使用)环保标志的行为采取处罚措施,从而促进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见到实效。
   三是环保标志核发应严格执行环保部下发《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的通知》及市环保局的相关规定。
    四是合理有序地组织车辆上线检测,保证安全作业,避免造成检测场内车辆拥堵和车辆损坏。
    五是热情周到服务,耐心解答车主提出问题。
    六是积极收集机动车排气检测及环保标志核发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以便及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