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工作动态 >新闻头条
鱼台县环保局组织干部职工学习环境污染刑案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3-07-17 09:09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7月15日,鱼台县环保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出台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鱼台县环保局主管环境监察大队的副局长就司法解释具体条款进行了逐条分析讲解,并就有关环境污染犯罪的界定和犯罪构成的要件等法律知识与大家一道进行了学习。重点解释了有关“严重污染环境”的14项标准界定和几起典型案例,为监察人员开展环境执法提供了操作依据和成功借鉴。“两高” 新司法解释的出台,降低了入罪门槛,有过去的“结果罚”转为现在的“行为罚”,加大了对环境犯罪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针对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取证难、鉴定难、认定难等问题,对有关环境污染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了新规定。 
    局党组书记、局长王若强在学习会上强调,要求全体环境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研透精神,学用结合,在日常环境监管工作中既要严格执法,又要规范执法,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依法严惩环境违法行为。他语重心长地告诫大家:我们每个同志都要牢固树立环境保护的责任感、使命感,学会规避风险,善于保护自己,做到不因工作不作为、不到位、不细心而造成失职、渎职的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