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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环保局六项措施加强环境安全防控工作,深化巩固南水北调治污成果
发布日期:2013-04-22 13:55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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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继续完善环境安全防控应急管理体系,深化巩固我市南水北调白马河治污成果,确保南水北调白马河通水水质和我市环境安全,市环保局印发了《关于加强南水北调白马河环境安全防控工作的通知》,提出了加强环境安全防控工作的六项措施。
    一是加强源头控制,强化环境风险评估制度。新建项目环评应包含环境风险评价,并纳入“三同时”验收内容;改、扩建项目环评中无环境风险评价或环境风险评价内容不完善的,不予审批环评文件;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的项目,不予批准试生产。
    二是构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度。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城市污水处理厂和风险源企业必须结合自身实际及周围环境敏感点情况,规范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通过评估和备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三是加大资金投入,强力推进环境安全应急设施建设。相关企业要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储备金制度,完善应急防护设施,实现联防联控。
    四是完善环境预警体系,增强突发环境事件快速识别能力。加强预警监测点位设置,完善在线监控设备,提高应急预警的准确性,强化定期监测,落实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五是加强应急能力和队伍建设,建立应急联动机制,不断提高应急处置水平。逐步建立环保、交通、水利、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综合性及专业性应急救援队伍长效联动机制;加强环境应急技术和物资储备,逐步完善环境应急专家库,切实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六是建立环境风险责任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格环境风险和污染事故信息的报送时限和要求,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