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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台县环保局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
发布日期:2013-10-28 10:23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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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水平,全面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近期,鱼台县环保局对全县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要求危废产生企业必须做好八项工作:
  一是如实申报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并认真落实危险废物信息季报制度。
  二是制定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上报备案,管理计划要包括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及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办法以及按月、季、年转移频次计划,当有重大改变时及时变更申报。
  三是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关标准要求的贮存设施和场所,贮存时限不得超过一年,并设专人管理。
  四是在危险废物产生车间、贮存库房场所等设置警示标志,并制定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及管理规章制度。
  五是危险废物必须纳入集中、无害化处置范围内或者自行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利用自有设施采取资源化利用的要说明利用的技术、设备、产品以及利用过程中的污染防治情况;委托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的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报批程序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有关制度并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台帐。
  六是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场所必须设置相应识别标志。
  七是建立和完善突发危险废物环境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并要定期组织危险废物环境突发事件演练,提高应对危险废物环境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
  八是定期组织职工培训,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危险废物安全管理培训,提高人员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