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实施环保部《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5号)、《济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12369”环保举报热线管理工作的通知》(济环字[2013]106号)文件精神 ,全面畅通环保投诉渠道,维护群众合法的环境权益,及时、快捷、有效的查处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污染问题,树立环保部门执法为民的良好社会形象,局党组研究制定《兖州市环境保护局“12369”环保举报热线及在线监控值班办法》(兖环字[2013]27号文件,自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文件要求:
一、环保热线实行局班子成员轮流带班值班制度。工作日时间,开展夜间值班,时间为当日18:00至次日8:30,节假日24小时在位值班。
二、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脱岗、漏岗。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每一个举报电话记录,并认真填写交办单,报分管局领导。中队将举报办理情况书面反馈分管局领导,需要到现场及时处置的,要及时处置,并做好记录。监察大队内勤要将有关资料及时整理归档。要做好值班交接工作,交接班人员要填写交班记录,并签字。
三、值班人员登记受理:环保投诉热线分人工接听和录音留言相结合。上班时间热线电话确定专人负责接听,详细记录电话内容,热情回答有关事项,询问来电人姓名、住址和联系电话。热线电话采取录音留言受理投诉,值班人员每天上午上班前负责查询上一个工作日之后的信访投诉留言,并予立案登记。所有来电、来信、来访登记后,当日交分管局领导转办案人员或有关部门查办。对每一件环境污染投诉、举报电话,必须做到热情礼貌,语言文明,吐字清楚,对举报投诉内容不属环保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必须当场解释清楚,并告知应受理的单位。
四、接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后,应问清详细情况立即报告带班领导和局主要领导,并通知有关人员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五、值班人员不得脱岗、漏岗,查到一次按旷到处理,因脱岗、漏岗导致重要事项漏报,造成影响的,严肃处理。
六、值班情况由局领导不定期检查,局办公会讲评。